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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国债市场的对策

2000-01-07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杨大楷同志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债规模的控制与管理研究》,其阶段性成果是研究报告《发展国债市场,扩大国内需求》。这项成果针对当前国内需求不足,从发展国债市场的角度,立足中外国债制度差异和中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就如何发展国债市场提出了以下对策。

(一)适度扩大国债规模。中央政府为全面实现其经济功能而具有扩大国债规模的内在动因,在当前以扩大内需为工作重点的情况下,国债规模仍有迅速扩张的趋向。事实上,去年增发了2000亿国债投资于基础设施项目,的确对GDP的增长产生了15%的拉动效应。但由于国债作为一种特殊的政府借贷信用行为,无论是从社会应债能力角度或是从政府偿债能力角度来看,都存在一个适度发行的要求。国债规模和国债规模的增长速度与国家、中央的财政收支状况密切相关。因此,在确定国债发行规模时,应首先考虑到中央财政的收支状况;在确定国债规模的增长速度时,应考虑到国债对财政本身的依存度状况。

(二)优化国债发行结构。从债权人的角度来看,国债的投资者对不同品种的国债有不同的偏好。要引发投资需求来促进国内需求,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满足投资需求。目前市场上国债品种过于单一,大多集中在3—5年期的中期品种,长短期品种太少,这就使很大一部分资金不愿投资于国债,这对于扩大国内需求是很不利的。有鉴于此,我国国债品种应遵循“发展短长期品种,控制中期品种”的原则,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短期国债,增加央行对市场的调控能力;并利用低利率水平的有利时机,适时推出长期国债的现货或期货品种,以增加国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和扩大国债投资者队伍。

(三)培养国债机构投资者。国债收益稳定、风险较低的性质决定了机构投资者将会成为国债的主要应债者,因此,在扩大国债规模,丰富国债品种的同时,应加紧培养机构投资者。(1)证券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在金融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证券公司日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在考虑机构投资者发展的问题上,首先要鼓励证券公司对国债的持有。但是我国的证券公司还处于发展之中,违规事件时有发生,培养证券公司作为国债投资者时,重点要细化《证券法》的有关条文,严格规范券商行为。(2)保险公司作为机构投资者。保险资金运用的不确定性、安全性和方向单一性决定了其选择国债作为投资主要对象的重要意义。当前我国保险公司普遍存在资金运用率低的问题,大量资金滞存于银行。培养保险公司作为国债投资者,重点在于鼓励保险公司的国债投资,以及向保险公司发放特种国债。(3)基金作为机构投资者。基金投资国债较之个人群体更有技术与人才的优势,也更为理性。目前我国已有十几家较具规模的证券投资基金,为国债市场提供了大量增量资金,但如果考虑到不断扩张的国债规模,其支持作用还是很有限的。因此当前培养基金作为国债投资者,重点在于发展国债投资基金。(4)外国投资机构作为机构投资者。在条件成熟时,可考虑设立中外合作投资基金,吸引外国投资者,以促进国债市场的扩大和深化国债市场的改革。

(四)加强国债市场管理。我国国债市场的结构现状是场内市场交易活跃,场外市场不断萎缩。发展场外市场能有效弥补单一结构的不足,尤其是它为个人参与国债二级市场的买卖提供了便利的场所和途径,最大限度地满足了投资国债的需求,同时也全面解决了国债的流动性问题。场外市场的发展可分为两个阶段,先试点取得经验,再逐步形成全国性场外自动报价系统。当前国债回购市场主要由场内回购市场、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和公开市场三部分组成,在发展道路上存在着三个市场相互割裂、资金在市场之间流通不畅、参与主体成份单一等问题。正确处理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将相互分割的市场统一起来,形成货币政策、调整头寸和短期融资三个有序的层次,建立一个包含多个层次的市场。

(五)保障市场发展的配套措施。首先要完善国债资金使用制度。将资金投向诸如高科技、航天,以及必要的军事工业等相关性强的产业,以使国债资金对内需的推动作用得到更充分更有效的发挥。要严格国债专项投资项目的筛选与评估,坚持国债专项投资项目的竞争性招投标,杜绝重复建设和“胡椒面”项目,明确项目效益考核指标,及时查处专项资金使用中的违纪违规问题,切实提高国债资金使用效益,以形成“以债养债”的良性循环机制。其次要完善国债偿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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